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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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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名人蔡鸿猷介绍

浙江缙云籍烈士

蔡鸿猷(1897年—1928年10月6日),男,乳名德宣,浙江缙云小章村人,汉族。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国民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为税警团)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

蔡鸿猷人物生平

1915年县立第一高等五云小学毕业后,蔡鸿猷随父母迁居兰溪县(今兰溪市)马埠区方家租种地主土地,后任小学教员。1919年,外出从军,在浙江陆军中服务。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入浙江陆军无线电话教导队第一期学习。1924年8月,受组织选派从上海大学考入中国国民党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在校其间,先后参加了平定商团叛乱、第一次东征、削平滇桂军叛乱等战斗。1925年9月军校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党代表等职,参加了广东革命军第二次东征。1926年,奉调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后改名税警团)任第一团第一营党代表。1927年2月,任税警团上校党代表。在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为革命政府筹集经费、打击走私、查禁烟苗和维护经济秩序,与军阀和帝国主义反动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同年4月15日,广州发生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批共产党员遭抓捕。他也于4月16日被捕入狱,关押在广州郊外南石头惩戒场。经数次拷审,始终坚贞不屈,还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共产党。后转囚于国民党广州公安局拘留所。1928年10月5日,审讯后押回狱中,写下给父母的遗书和诗二首。其一首:“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酬。”1928年10月6日,拖着脚镣手铐,昂首挺胸,迈向刑场,英勇就义于广州郊外。 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为革命烈士。

蔡鸿猷补充介绍

  蔡鸿猷(1897—1928),乳名德宣,字辉甫,号哲臣,缙云大源镇小章村人。1915年,县立第一高等五云小学毕业,随父母迁居兰溪县(今兰溪市)马埠区方家租种地主土地,后任小学教员。1919年进浙江陆军当兵。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4年8月,受组织选派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步兵科学习,在校期间先后参加平定商团叛乱、削平滇桂军叛乱等战斗。1925年毕业后历任国民革命军排长、连长、连-表等职,参加广东革命军第一、二次东征。1926年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部缉私卫商总队第一团第一营-表。1927年2月,任税警团上校-表。四一二-政变后,4月16日被捕入狱,先后审讯数次,坚贞不屈,还劝前来探监的同乡同学吴震参加共产党。1928年10月5日,审讯后押回狱中,写下给父母的遗书和诗二首。其一首:“赤血染黄花,磷光照万家。两度中秋月,半生志未酬。”10月6日就义于广州郊外。1951年中央内务部追认为革命烈士。

  小章村 小章Xiǎozhāng。辖小章、有川。村委会在小章。2010年行政村规模调整,原小章、有川两个行政村合并成新的小章村。以驻地村得名。解放初期为小章村,属小章乡;1956年为小章村,属章源乡;1958年为小章生产队,属章源管理区;1961年为小章大队,属章源公社;1984年为小章村,属章源乡;1992年为小章村,属大源镇;面积约6.2平方公里。农作物播种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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