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名人陈明绍介绍
陈明绍(1914-2009),广东大埔县三河镇西门墩村人,著名能源环境专家、教授。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曾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兼科教文委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曾是北京市科协第二、三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国热能动力学会理事长,中国建筑学会计算机应用学会理事长。
陈明绍人物经历
1914年8月出生。
1948年11月参加工作。
1949年3月加入九三学社。
1936年6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此后历任南京水工试验所工程员,甘肃省会工务所副工程师,西北农学院、东北大学、重庆大学、河北工学院、北京大学工学院教授。
1950年1月至1958年12月间在北京市卫生工程局、上下水道工程局、市政设计院、城市规划委员会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是龙须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总负责人。
1958年12月后任北京市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工业大学教授。
1980年1月任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
1982年3月至1983年3月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1983年3月至1993年2月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明绍主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北京市卫生工程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上下水道工程局局长兼总工程师,首都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兼总工程师。曾任著名的龙须沟工程设计施工总负责人,参与了十三陵水库和密云水库的规划。他长期从事水利学科多相流体力学的教学及科研工作,对气、固、液三相流体的混掺、分离机理及运动规律作过深入细致地探索与试验。主要论著有《能源与环境》、《除尘技术基本理论》、《人类的隐忧一一由不洁能源滥用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等生态环境的系列论文。
陈明绍补充介绍
陈明绍,男,汉族,1914年8月生,广东大埔人。193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学系。获学士学位,曾任南京中央水工试验所工程员,西北农学院水利系讲师、副教授,东北大学、重庆大学、河北工学院、北京大学教授。历任北京市卫生工程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代院长兼总工程师,北京市上下水道工程局(市政工程局的前身)局长、总工程师,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顾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计算机应用理事长,中国水利工程学会理事兼秘书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荣誉会员,能源学会理事长等职。1949年加入九三学社。曾任九三学社第三、四、六届中央委员,第七届中央常委,第八、九届中央副主席,第十届、十一届中央名誉副主席;第五、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任。政协北京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第五、六、七届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第八、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年9月5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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