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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城

王维城人物照片

徐水名人王维城介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维城,民盟中央副主席、民盟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男,汉族,1936年12月生,河北徐水人。

王维城简介

阅历

1955年考入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1961年2月毕业后留校任教,1971年9月至1978年8月在清华大学化工系、电力系任助教。1978年9月至1983年9月在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任讲师。1983年赴日本九州大学进修一年,198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88年获日本九州大学(论文)工学博士学位。1990年任清华大学教授,1994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 王维城教授历任曾任清华大学化工系助教、电力系助教,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讲师、副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国家教委特约督导员(国家督学),民盟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委,民盟北京市委副主委、主委,民盟中央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副主任,民盟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统战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制冷学会高级会员,第十届、十一届北京市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达德大学校董会董事长。现任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民盟北京主委,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会长。

1961年1月至1969年6月在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任教,1969年7月至1971年8月在清华大学江西农场“走五七道路”,1971年9月之1978年8月在清华大学化工系、电力系任助教,1978年9月之1983年9月在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任讲师,1983年10月至1984年10月在日本九州大学任客座研究员,1988年12月获日本九州大学工学(论文)博士学位。1985年后在清华大学历任热能工程系副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

荣誉

王维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四十多年来,先后完成了余热利用、强化传热、相变换热机理、微量力作用、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多项重要科研项目,发表学术研究论文百余篇、译著二部。坚持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其科研成果在制冷、空调、化工等行业推广应用,收到节能、节材的良好经济效益。1985年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我国首批专利),1992年获河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8年获中国石化总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曾担任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航天“863”高科技研究等项目,1991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在担任民盟北京市委主委的十年中,王维城带领民盟北京市委领导班子努力搞好政治交接,自觉地接收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共北京市委密切合作,凝聚北京市广大盟员的智慧和力量,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提出民盟北京市委要委首都的建设与发展出实招、办实事、做贡献。

在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的十多年中,以高度的爱国热忱,就加快发展首都经济、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保护古都风貌、办好“人文奥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以及《节约能源法》的修订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积极发表政论,建言献策。

王维城十分关注我国的能源问题,他多次在全国人代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能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建议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下大力气节能降耗,把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率大幅度地降下来;建议切实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大力开发水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王维城作了题为《着力用法制和经济手段管理节能降耗工作》的发言,建议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深化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的改革,在解决节能降耗问题上,要从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向以严格执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和着力运用财政、价格、税收、贷款、政府采购等经济手段,调动各企业、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节能降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王维城对北京市的能源问题尤其关注,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北京团全团会上,提出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使北京能源结构多元化”等多项具体建议。2004年至2005年,担任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为这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倾注了自己的心血。

王维城补充介绍

  王维城,男,汉族,1936年12月12日生,河北徐水人。1955年考入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1961年2月毕业后留校在清华大学动力机械系任教,1969年7月至1971年8月在清华大学江西农场“走五七道路”,1971年9月至1978年8月在清华大学化工系、电力系任助教。1978年9月至1983年9月在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任讲师。1983年赴日本九州大学进修一年,任客座研究员,1986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88年获日本九州大学(论文)工学博士学位。1990年任清华大学教授,1994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历任清华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国家教委特约督导员(国家督学),民盟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委,1992年起先后担任民盟北京市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委、民盟北京市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主委,民盟中央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委员会常委,第八、九届委员会副主席,1998年起历任北京市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制冷学会高级会员,第十届、十一届北京市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达德大学校董会董事长。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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