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名人金淑萍介绍
金淑萍(1963.04~2011.09.05),女,藏族,中共党员,拉萨市农机学校毕业,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2011年8月2日,金淑萍在听取案件汇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经医治无效,于2011年9月5日去世,时年48岁。2012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西金淑萍为全国“模范检察官”。2012年12月4日,金淑萍荣获2012年度法治人物“年度特别贡献奖”。
金淑萍主要事迹
从检29年来(截至2011年),金淑萍继承和发扬“老西藏精神”,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拉萨发生的多次骚乱事件中,始终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与分裂活动坚决斗争;她扎根高原,埋头基层,恪尽职守,公正执法,亲自和参与办理20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她热爱群众,经常带队深入居民社区、农牧区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举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她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案谋私、以案谋利,树立了人民检察官清廉奉献的良好形象。
金淑萍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金淑萍以热爱祖国,忠于党、忠于检察事业的高贵品质,以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以恪尽职守、公正执法的敬业精神和价值追求,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全国检察系统要向金淑萍学习,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优异的工作成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金淑萍个人荣誉
2012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追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金淑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员杨进昌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他们学习。
2012年12月4日,“法治的力量2012—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盛典”在北京举行。已故全国模范检察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金淑萍荣获“年度特别贡献奖”。
金淑萍补充介绍
金淑萍女,藏族,生前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63年4月出生,1985年12月入党。2011年9月5日,积劳成疾因病去世,年仅48岁。
金淑萍同志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拉萨发生的多次-事件中,始终奋不顾身、冲锋在前,组织转移群众,抢救案卷资料,帮助受伤人员,保护国家财产,与0活动作坚决斗争。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公正执法,亲自和参与办理30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她热爱群众,乐于助人,经常捐钱捐物,主动帮助藏族同胞解决实际困难;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举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她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从未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案谋私、以案谋利,树立了人民检察官清廉奉献的良好形象。
2012年2月,金淑萍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为 “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2年3月,被全国妇联追授为“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2年2月,被自治区党委追授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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